属性界定 Attribute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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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_TERM
引用此术语的条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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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注册的药械组合产品,已有同类产品经属性界定为药品的,按照药品进行申报;尚未经属性界定的,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注册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产品属性界定。属性界定为药品为主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其中属于医疗器械部分的研究资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作出审评结论后,转交药品审评中心进行综合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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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于该组合产品的属性界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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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打印《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表》并签字签章,扫描后连同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按要求上传。所有申请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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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通过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登陆路径详见附件2)向标管中心提交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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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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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材料包括以下七类内容:产品描述、作用机制、使用说明书、成分来源、属性界定建议及论证、相关产品监管情况、其他相关资料。所有材料应当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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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管中心对收到的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在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事项范围的,或者补充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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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充分评估其拟申报药械组合产品的属性。对于药械组合产品不能确定管理属性的,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注册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管中心)申请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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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16号)和《关于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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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管中心对受理的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进行审查,20个工作日内提出属性界定意见,并在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中告知申请人。需要专家研究等特殊情形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属性界定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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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管中心对受理的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按程序提出属性界定意见,在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中告知申请人,并及时在其网站对外公布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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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程序共六条,规范申请、审查、补正、复审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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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界定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标管中心应当在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中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属性界定时限内。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的,或者补充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标管中心退回属性界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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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属性界定建议及论证资料包括:1.申请人对于该组合产品的属性界定建议;2.组合产品实现预期用途的首要作用方式,即该组合产品实现最重要的治疗作用的单一作用方式(即药品或者医疗器械);3.首要作用方式的确定依据,包括支持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对组合产品中发挥、部分发挥和不发挥主要作用的组分进行系统论证并提供支持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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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需提交申请表及七类支持性材料,涵盖产品描述、作用机制、论证资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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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根据产品属性界定结果,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药品或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在申请表中注明"药械组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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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界定结果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标管中心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的内容仅限于原提交的申请资料。标管中心自受理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明确复审意见并在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中告知申请人,复审意见作为最终属性界定结果。需要专家研究等特殊情形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属性界定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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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登陆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状态、补正通知和属性界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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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有相似或相关的产品在国内外上市,简要介绍该产品结构、组成(含量)、预期用途等基本情况、管理属性和类别及支持性资料。对于进口组合产品申请属性界定的,应当同时提交该组合产品在境外上市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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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16号)和《关于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