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专家咨询、召开专家咨询会、需要与药品审评机构联合审评的时间;...
第六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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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药品申报注册的药械组合产品,由药品审评中心牵头进行审评,需要联合审评的,注册申报资料转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同步进行审评;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药械组合产品,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牵头进行审评,需要联合审评的,注册申报资料转交药品审评中心同步进行审评。
对于联合审评的药械组合产品,药品审评中心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协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