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详情
行政审批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定义
引用此术语的条款 7
第一百条 - 行政审批决定时限
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
第六章 - 受理、撤回申请、审批决定和争议解决
(十) - 审批
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10日内作出。...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GLP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建立GLP认证管理工作制度并实施行政审批,组织对相关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开展GLP认证相关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评定以及实施对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受理和举报中心)承担GLP认证的受理等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
第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药品申报注册的药械组合产品,由药品审评中心牵头进行审评,需要联合审评的,注册申报资料转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同步进行审评;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药械组合产品,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牵头进行审评,需要联合审评的,注册申报资料转交药品审评中心同步进行审评。 对于联合审评的药械组合产品,药品审评中心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协同开展...
第九条
对引发等待期的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化学仿制药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判决书或者决定书等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书报送国家药品审评机构。 对技术审评通过的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国家药品审评机构结合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裁决作出相应处理: (一)确认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待专利权期限届满前将相关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转入行政审批环节; (二)确认不落入相关专利权保...
第十一条
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并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给予市场独占期。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该药品获批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批准同品种仿制药上市,共同挑战专利成功的除外。市场独占期限不超过被挑战药品的原专利权期限。市场独占期内国家药品审评机构不停止技术审评。对技术审评通过的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待市场独占期到期前将相关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转入行政审批环节。 挑战专利成功是指化学仿制药申请人提交四类声明,且根...